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2、负责本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。3、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。4、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;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。5、登记管理各类市场,规范市场经营秩序。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6、监管经济合同,查处合同违法案件,组织开展"重合同、守信用"活动;监管动产抵押物的111登记和拍卖行为。7、组织知名、著名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查处商标侵权行为,监督111管理商标印制。8、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。9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、个人合秋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10、管理系统人事、计划财务、国有资产、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培训工作;指导下属单位111工作。11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